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对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进行了部署,各地各单位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市协调小组提请省协调小组对拟保留项目进行了审核确认、并按要求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备案,创建示范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削减,清理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果。
日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提高思想认识,立足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对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对涉及单位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切实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二、严把清理标准,依规开展活动
各单位要在总结前期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核实项目开展情况,严格把握清理标准,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没有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只是根据对文件精神的理解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该文件不作为保留依据。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政策已调整、与中心工作脱节、创建示范已完成阶段性任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取消。
要结合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及地方实际情况,加大清理整合力度,确保省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设置科学、确有实效。原则上在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中不要涉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确有必要须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坚决杜绝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之名,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实。
三、突岀工作重点,统筹抓好落实
(一)加强项目审核。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对2018年清理结果进一步进行审核,对拟保留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开展成效进一步进行评估,提出是否保留的明确意见,按要求重新填写《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特别要对拟保留项目政策依据为阶段性规划文件且完成阶段性任务的,除非有新的政策规定,否则应按照中央要求取消。
(二)认真梳理填报。鉴于2018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至今时间相对较长,近年来国家和省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件,请各单位对2018年4月以来符合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的创建示范活动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按要求填写《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备注说明“新申请项目”,同时提供政策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安排,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从严把控质量,进一步清理规范,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走过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确保有序推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质量标准。要严格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变通、标准不一,对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要实现全覆盖,确保清理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确保报送的创建示范活动没有遗漏。
(三)强化督促检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综合考评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惩戒问责机制,实行目录管理,对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工作,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宣传,公开公正透明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将本单位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阜南县人社局考核培训股,同时按要求填写《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工作报告和附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WPS表格或Excel表格)。没有涉及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联系方式:0558-6721959
邮箱:1582193252@qq.com
附件:1.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2.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 ||||||||||||
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 ||||||||||||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拟保留的活动 | ||||||||||||
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开展依据 | 周期 | 备注 | |||||||
牵头单位 | 会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相关表述 | ||||||||
拟合并的活动 | ||||||||||||
序号 | 合并前活动名称 | 合并前主办单位 | 开展依据 | 合并前周期 | 合并后活动名称 | 合并后主办单位 | 合并后周期 | 备注 | ||||
牵头单位 | 会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相关表述 | 牵头单位 | 会办单位 | ||||||
拟取消的活动 | ||||||||||||
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开展依据 | 周期 | 备注 | |||||||
牵头单位 | 会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相关表述 | ||||||||
注:1.“开展依据相关表述”请填写文件中与开展该活动直接相关的文字内容。 |
附件:南人社秘[2021]25号.doc [7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