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80601003 | 来信时间: | 2014-05-07 10: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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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领导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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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2014-05-07 10:13:32
答复意见: 你好,你没有说清楚药材公司商住楼详细地址,根据情况不同答复如下:一、药材公司院内属于原经房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要交齐相关税费后,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交易协议、房产测绘报告,夫妻双方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申请办理。二、药材公司门面楼系荮材公司本单位所建,产权人在房产过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办理。 (县房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