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80601003 | 来信时间: | 2014-04-23 15: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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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阜南县三塔路路东农资市场2区1.2.3.号楼二楼有搭建房。好几天了。速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2014-04-23 15:27:07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来信已按程序转有关部门查办。(县电子政务办)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三塔路路东农资市场2区一户二楼楼顶,在未经县规划委员会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续建三楼,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县城管执法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户主动配合,于4月28日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