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2270009 | 来信时间: | 2021-12-27 10: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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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刘**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19年在合肥市肥东县购买房屋一套,目前已还贷款2年多了。现在在阜南缴纳的公积金也有一年了,现在我需要提取阜南的公积金还合肥的商业贷款,被告知还需要提供合肥的满两年社保证明或者合肥户口,但是我看上传材料上面没有这一条,现在提取流程被驳回,请领导帮忙协助问下,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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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1-12-28 11:25:00
答复意见:网友您好:你的问题已知悉,阜南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阜南县公积金管理部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咨询:为何在合肥购买商品房想提取公积金被中心要求出具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在合肥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 根据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20]25号文件,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除按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 如满足条件可到公积金窗口或网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南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558-6766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