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2270025 | 来信时间: | 2021-12-27 14: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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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朱** |
内容: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只给予产假90天是否符合规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12-28 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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