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好的意见建议,请与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联系地址:阜南县府政路1号,邮编:236300;联系电话:0558-6717305;电子邮箱:fnxzwgk@163.com)。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阜南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安徽省、阜阳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紧盯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并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当中,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工作规程,着力提升信息质量,围绕县本级政务公开400多个公开目录,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年累计发布信息6410条。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县直单位公开任务清单,把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压实到部门。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着力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公开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就业、教育、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累计发布600余条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是提高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发布,同时增加文件起草说明。增强解读实效,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动漫、简明问答等多种形式解读,本年度发布文字解读20条,图片解读10条,动漫解读5条。
三是加强对企业信息公开。增加“双招双引”专题栏目,发布相应政策文件28条。编制《阜南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汇编》,累计向企业发放2000余份,及时宣传解读相应涉企政策,大大提升了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增加了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紧抓办理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确保答复及时。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5条,其中网上申请4件,邮寄申请11件,涉及教育信息、住房建筑、自然资源等领域,现已全部办结。办理中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未收任何费用,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检查机制。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紧盯栏目更新不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和错敏词汇等问题。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坚持先审后发,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信息上网,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和网站设置,强化质量把关,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和一致性,对于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公开、新闻发布等栏目,充分保证决策、执行、管控、服务、结果等保证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生命周期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是结合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新增了“双招双引”、健康中国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专题和栏目,更好的对专项工作进行集中展示。
三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和解读工作,回应群众关注热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大自查力度。及时组织人员对栏目内容,信息发布数量和时效性开展自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照问题清单反馈表进行整改,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化。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21年,共开展4次培训会,邀请政务公开专家现场讲解、现场演示,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水平,共计培训260余人次。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群定期展示政务公开工作中优秀案例,解答各类难题,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网站进行定期维护,便捷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8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2021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如规范性文件、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工作落实不到位,政策解读宣传有短板、解读的内容、方式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宣传范围还需扩大,宣传效果还需增强;少数部门信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深度还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回应社会关切的范围还没做到全覆盖。
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学习各地先进经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搞上去,取得让领导和群众更满意的成效。一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要求各重点领域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内容要全面、详细、规范,推进信息的完整性、精细化、精准性。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深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对出台依据和背景、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的解读,推进政策解读的高质量公开。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明确重大决策预公开程序,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草案出台前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决策依据、起草说明等信息。四是提高公开水平和能力。加大对乡镇,县直部门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提高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