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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地城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地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地城镇地城村,电话:0558-69913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镇2020年重点信息公开围绕民生,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栏目。全年公开信息总数1247条,其中社会保障96条、社会救助47条、促进就业21条、精准脱贫30条、回应关切43条、基本医疗卫生43条、生态环境30条、工作动态87条、政策解读23条、其他类公开信息80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我镇收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结转0件,办结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涉及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镇向县政府推送工作动态103条,审核通过76条,其中阜南要闻7条,乡镇动态69条。重点公开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监督检查、回应关切等栏目。新增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征地补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救灾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义务教育领域等13个模块领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平台机制建设
1、制定完善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遵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原则,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形式、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化责任要求,为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推动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做到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不上网”,根据《条例》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审核发布。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会、推进会、整改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3
4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目前,我镇的信息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是更新的内容不够全面,因对政策解读不彻底,导致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
三是宣传普及不够,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度、参与度不高。
(二)下一步措施
针对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我镇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扩展宣传范围,以多种平台为载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地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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